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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动国有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
2022-06-17 来源:《社科院专刊》2022年6月17日总第605期 作者:本报记者 王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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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个时代的文化建设成就和精神气象,往往与具有带动示范引领作用的微观生产组织密切相关。中国社会科学院当代中国研究所副研究员潘娜主持的国家社科基金课题“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逻辑与路径”,以历史研究方法为主,依托相关档案文献和政策法规文件,对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演展逻辑和实践路径作了较为系统的描述、分析和概括,以期为新发展阶段国有文化企业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系统研究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报》:新中国的辉煌发展历程决定了要研究的内容很多,需要有清晰的研究思路,请问该课题设计了怎样的研究框架?

  潘娜:新中国国家文化生产体系的擘画起步于西柏坡。筹建新中国时期,党中央开始陆续调集干部,为统一集中文化生产力量而筹建领导机构和骨干企业。经过充分准备、克服重重困难,到新中国成立之初的很短时间内,便迅速形成了以出版和电影为基础的国家骨干文化企业网。以此为切入点,课题系统完整地梳理并展现了新中国70多年来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发展的历史进程,分为三编: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时期国营文化企业的创建与调整(1949—1978)、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新时期国有文化企业的转型与转制(1978—2012)、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国有文化企业的守正创新(2012— )。

  课题对各个历史时期国有文化企业的范畴细类、主体形态、管理体制和财政关系等内部结构和外部环境的突出表征进行了描述、分析和概括。特别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制度创新进行了总结,对2012—2020年间全国国有文化企业的财务质量进行了定量分析,就外部董事制度建设和剥离转制困境等具体问题,对专家学者进行了较为深入的访谈,努力发现新问题、运用新材料、提出新观点,为新发展阶段国有文化企业的高质量发展提供参考。

  《中国社会科学报》:通过研究,您觉得国有文化企业改革的历史脉络是怎样的?

  潘娜: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既是现实问题也是历史问题,其历史脉络根本上反映的是我们党带领全国人民超拔于旧中国的文化泥沼,对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文化现代化的实践探索。因此,对这一问题的深入研究,要从总体上进行把握,对改革开放前后两个历史时期进行整体研究,不能忽视对前一个历史时期积累条件的细致考察。

  本课题认为,“一五”计划规定的“国营的各项艺术事业都应该实行企业化”,奠定了新中国文化生产组织的企业形态和经济核算原则,强调为人民服务和为国家增加积累的统一。在“一五”计划期间,各门类文化企业的数量增长和产能水平基本提前超额完成了计划任务。进入全面建设社会主义时期,公有制文化企业经历了所有制集中程度的反复调整和管理体制的下放上调等曲折探索,但社会主义文化生产所取得的硕果经过历史和时间的沉淀日益经典化。同时,文化工业企业在苏联撤走全部专家之后,自力更生、艰苦创业,独立研制生产出广播、电影、电视等文化建设所必需的机械设备和材料,不仅建立起较为完整的广播影视工业体系,而且从依靠外援发展到对外援助,为改革开放后的坚持、改革和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总体而言,课题研究在时间跨度上贯通新中国史,在行业细类上涉及较广,就系统性完整性而言有所创新。

  深入推进国有文化企业改革

  《中国社会科学报》: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有文化企业进行了怎样的改革?

  潘娜:在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阶段实行“双轨制”探索的过程中,国营文化企事业单位改革在方向上呈现出两种趋势:一种是出版社、剧场和极少数电影企业,出于提高工资福利待遇和减轻市场经营压力的考虑,从企业改为事业单位;另一种是以中央“七报一刊”为代表,改为“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这种过渡性的组织形态此后被各类文化企事业单位普遍效仿,也成为日后改革的重点难点。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文化事业纳入第三产业,加快转向产业经营。随着民营文化公司的大量涌现和中国加入WTO,国有文化企业和大量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迎来多方较量,市场竞争加剧。党的十六大确立“双轮驱动”的改革路径,明确区分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企改制”成为文化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并持续深入推进。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先后采取授权经营、财政监管、出资人管理三种国有资产管理模式,转制为企业。逐步建立起中央和地方“文资办”,初步探索形成了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管的特有体制。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文化企业改革进行了哪些制度创新?

  潘娜: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寓于全面深化改革的总体设计之中,以制度创新推动高质量发展。一是坚持把党的领导融入公司治理的制度优势。2016年10月,习近平总书记出席全国国有企业党的建设工作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明确提出了坚持“两个一以贯之”的重要论断和要求。国有文化企业改革把握正确导向、突出文化特色,将坚持“两个一以贯之”落实于公司制股份制改造的全过程,着力探索有文化特色的现代企业制度。

  二是建立健全“两个效益”相统一的评价考核机制,尤其是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由软到硬”。继2015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出台《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之后,有关部门相继出台国有文化企业分类改革、社会效益量化考核、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等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和支持性配套政策,充分发挥政策引导和调控作用。出版、影视、演艺等领域先后出台了本行业的社会效益量化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如《图书出版单位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国有影视企业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等,引导各类文化企业坚持正确导向,履行社会责任。

  《中国社会科学报》:党的十八大以来,国有文化企业改革取得了哪些成效?

  潘娜:从改革成效来看,党的十八大以来是国有文化企业数量增长最快的一个历史时期,企业产出和经济效益稳健上行。据财政部统计,2020年底,全国国有文化企业共计2万户,资产总额7.3万亿元,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1.6万亿元、利润总额1399.4亿元。与此同时,我们也要看到,资产规模增速高于利润增速,企业财务质量和盈利能力仍有较大上升空间。增强国有文化企业竞争力和引导力,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外部董事制度,破解剥离转制难点痛点,对上市国有文化企业股权激励等重点难点问题进行深入研究。

责任编辑:陈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