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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古出土葡萄属种子所见本土葡萄的栽培可能
2025-06-20 来源:社科院专刊 总第775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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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钟华(科技考古与文化遗产保护重点实验室)
  作为本土主要的核果类植物,葡萄属遗存在我国不同区域的考古遗址中均有发现(以炭化葡萄种子的发现为主),出现时间从万年左右的农业起源时期,一直延续至汉代以后的各历史时期。但是,囿于植物考古的发现较为零星,学界缺乏对葡萄属遗存的系统梳理。此外,就出土葡萄属遗存本身而言,一方面葡萄种子难以进一步鉴定到“种”的层面,另一方面其繁殖的方式也有别于农作物,致使我们很难判断本土葡萄属遗存的驯化属性,长期以来视其为野生的采集类植物资源。
  在我国,无论是鲜食还是酿酒用的葡萄,多指来自于西方的欧亚种葡萄。欧亚种葡萄在西亚和欧洲有着悠久的利用历史,目前比较明确的欧亚种驯化葡萄的考古证据来自西亚黎凡特地区的几处青铜时代早期遗址(距今约5500年至4000年)。目前,我国欧亚种葡萄最早的证据是大约2300年前发现于新疆吐鲁番洋海墓地的葡萄藤。《史记·大宛列传》《汉书·西域传》《齐民要术》等文献也提到,欧亚种葡萄在西汉时期已经被带入内地。
  在欧亚种葡萄传入我国之前,古代先民已开始利用本土野生的葡萄属植物资源。《诗经·豳风·七月》《诗经·周南·樛木》《易经·困卦》等先秦文献就有多处提及葡萄属遗存早期利用的情况。葡萄属植物有60余种,我国存在约38种,是世界三处野生葡萄集中分布的中心之一。我们认为,仅依靠葡萄属种子的形状特征,几乎无法对其品种进行进一步判断,更难以与先秦文献中屡次出现的蘡薁和葛藟进行明确对应。
  正如欧亚种葡萄在西亚地区的早期发现一样,我国本土葡萄属植物的考古证据也包括葡萄籽、葡萄藤(炭化葡萄木材)和酒石酸。在这三种考古遗存中,葡萄籽无疑是最为常见、考古出土数量最多、保存状况最好的葡萄属植物遗存。这些种子遗存的发现纵贯新石器时代早中期到历史时期的各个时段,相关发现也遍布我国内地的大部分区域。就保存形式而言,大部分葡萄籽是炭化后保存的,仅有少数在极度干燥或饱水的环境中得以留存。
  新石器时代早中期距今约10000年至7000年,这一时期的葡萄属种子作为古代人群采集类植物遗存,其发现遍及各个主要的遗址分布区,但发现数量都相当有限。不同区域的种子尺寸、形状相差不大,具备野生葡萄属种子的性状特点,即偏圆形的种子形状和较为短小的喙部。
  新石器时代晚期距今约7000年至5000年,这一时期葡萄属种子的发现在全国范围内仍然较为常见,数量也普遍较少。有意思的是,在发现葡萄籽的遗址中,往往狩猎采集经济依旧是重要的生计方式,成熟的农业生产体系并没有完全确立,农业社会也未完全形成。以中原地区为例,在庙底沟时期以粟为主的成熟旱作农业社会形成之后,葡萄属种子便几乎不再出现。
  新石器时代末期至青铜时代早期距今约5000年至3500年,这一时期的葡萄属种子集中出现在黄河中下游、淮河中上游、长江下游的一系列遗址中。当时,这几个区域都已建立了相对成熟的农业体系,狩猎采集经济对其影响已非常有限。尽管该时期中原、海岱地区考古遗址发现葡萄属种子的数量仍然不多,但这些种子在黄河中下游、淮河中上游、长江下游遗址中较为普遍,在新砦、二里头等高等级都邑性遗址也都有发现。南方良渚文化的多个遗址中,不仅葡萄属种子的发现很常见,数量也较新石器时代晚期有了明显增多。
  进入历史时期尤其是西汉之后,西方的欧亚种葡萄开始传入我国内地。就目前有限的考古证据而言,西汉时期可能存在西方欧亚种葡萄与本土葡萄属并存的局面,这种状况延续至唐宋(辽金)时期。随着西方葡萄的传入,本土葡萄属并没有立刻消失,而是继续被发现于从东北至南方沿海的广大区域,但欧亚种葡萄似乎更多出现在西北地区。
  对于一般的果树类植物资源,驯化的过程往往表现在果核(种子)拉长,即长宽比增大,同时基部更为尖锐,通过增大果核表面积的方式,达到单粒果实所含果肉量更高的效果。从以上多个时期不同遗址出土大量本土葡萄属种子数据来看,不同时期葡萄籽的长宽尺寸分布范围有着明显的重合,长宽比也无法看出明显的时代性变化。我们认为,本土葡萄属种子形状和大小的时代差异性并不显著;西方欧亚种葡萄传入后,本土葡萄的利用至迟延续至唐宋时期。
  一般认为,我国本土的葡萄属植物均为野生品种,目前没有可用的本土驯化葡萄的鉴定标准。对于驯化早期的葡萄籽,不少植物考古学家认为,仅通过种子形态,无法有效区分野生葡萄和早期驯化葡萄。不过,除尺寸和形状外,驯化葡萄属遗存还可以通过其他生物特性和形态特征来鉴别。我国考古发现的葡萄属植物遗存绝大多数都是炭化的葡萄籽。尽管本土葡萄属植物经驯化后可能会出现基因方面的转变,比如异花授粉到自花传粉,但是目前炭化葡萄籽还难以有效提取DNA信息,因此难以判断其授粉方式和繁殖方式。而诸如葡萄串结构、果肉含量、甜度以及是否存在未完全发育的果实等信息,现阶段也无法通过考古发现来获知,也就不能借助这些葡萄属植物生物特性和形态特征的变化来判断其驯化属性。
  种子本身没有发生明显的驯化特征,这是否可以说明中国本土的葡萄属植物在古代一直没有经过人工栽培?在讨论之前需要指出的是,植物考古一般用驯化指代植物经由人工干预影响而形成的一种特殊进化过程,体现在植物生物特性和形态特征发生的改变;栽培则侧重人类为了有利于植物生长而采取的各种行为,包括栽种、管理等行为,植物本身不一定发生性状的变化。
  尽管早期葡萄遗存的驯化属性难以判断,但我们认为,通过已有的多个不同角度的考古学材料,推断葡萄属植物栽培属性是可行的。通过这些考古学材料,可以进一步推断我国古代先民很可能在新石器时代末期至青铜时代早期已经对本土葡萄属植物进行了强化管理和栽种,理由主要有以下三点。
  第一,我们以中原地区为例,对葡萄属种子的时空分布特点进行分析。中原地区龙山时期至二里头时期,葡萄属种子的大量发现与狩猎采集经济体系关系不大,也不是仰韶时代传统旱作农业的延续,而应是一种新兴的植物资源利用方式。以葡萄属为代表的果核类植物遗存在这一时期遗址中普遍出现,我们认为这一现象可能与古代人群对水果类植物资源的强化管理乃至栽培种植直接相关。
  第二,这一时期除了出土的葡萄属种子以外,我们还发现了葡萄属植株木炭。以二里头遗址为例,该遗址不但发现了葡萄属种子,其木材考古证据也显示了炭化葡萄藤木材碎块的存在,葡萄籽和葡萄藤的同时出现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遗址内或周边存在葡萄属植物栽种的可能。除了葡萄籽,我们在该遗址二里头时期的遗存中还发现了众多核果类果核,包括酸枣核、欧李核、桃核,与此对应的枣属木炭、杏属木炭、桃属木炭在遗址中也有大量出土。
  第三,龙山晚期到二里头时期,多个关键区域社会复杂化不断加剧,区域间交流空前频繁,这一时期也是广域王权国家形成的关键阶段,社会的急速发展很可能是早期果树资源管理和人工栽种的重要动因。
  水果类植物资源的利用不同于农作物,从栽种、管理到收获可能要经历数年。一方面,这需要相当稳定的农业定居方式作为基础。另一方面,水果类资源如果要成为经济体系的补充,该体系的主要粮食供给必须有充足保障。与此同时,遗址之间活跃的交流贸易网也成为先民乐于栽种这些不易保存的水果的重要因素。有学者曾指出,果树类植物资源与羊毛、牛奶等动物类次级产品类似,被视为重要的“货币作物”之一,广泛出现在早期农业形成之后、城市化来临之前的社会中,主要用于交换、交易,而非本地消费。以中原地区、长江下游地区为代表,高度发展的复杂农业社会借助区域内部繁荣活跃的交流网,为葡萄属植物的栽培提供了可能。
  “南有樛木,葛藟累之。”早在西方葡萄传入我国之前,中国本土葡萄属植物资源的利用就已经持续了数千年,西方葡萄传入后也并未完全将其替代,二者经历了长期共存。在新石器时代末期到青铜时代早期,以中原地区二里头遗址为代表,一系列农业发展水平、社会复杂化程度较高的关键区域很可能已经对以葡萄属植物为代表的果树资源进行了栽培。《诗经·豳风》中“六月食郁及薁”的场景,在3000多年前的中原大地可能十分常见,飘香的瓜果与“五谷”一同为中华文明早期发展奠定了重要的农业基础。

责任编辑:高莹(报纸) 齐泽垚(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