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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方聚力:共筑人工智能法治新防线
2025-04-01 来源:社科院专刊第7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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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记者孙美娟)3月29日,由中国法学会网络与信息法学研究会主办、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承办的“第三届人工智能法治论坛”在广州召开。会上,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网络与信息法研究室副主任(主持工作)周辉发布了《人工智能示范法3.0》,广州互联网法院院长宋伟莉发布了《广州互联网法院关于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粤港澳大湾区可信数据空间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据了解,《人工智能示范法3.0》是在前两个版本基础上的重要升级,经过多次实地研讨、专家论证,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周辉表示,新版示范法以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统筹人工智能发展与安全为目标,通过建立开源激励、中小企业赋能等创新机制促进人工智能技术发展与应用,同时构建风险防控体系应对人工智能的伦理与安全挑战。在具体措施上,新版示范法将伦理审查贯穿人工智能全流程,引入生成式AI责任安全港机制以平衡主体责任,并推出税收优惠、测评体系等支持中小企业创新,还特别新增了内部举报人保护制度和终端用户权益保障条款,进一步强化技术治理,推动社会福祉提升。
  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研究员曹艳林认为,《人工智能示范法3.0》鼓励产学研深度合作,有效加速了科研成果的转化与落地应用,全方位推动了人工智能产业升级。这一示范法的发布,不仅为我国人工智能产业沿着法治轨道稳健发展筑牢根基,更推动我国在全球人工智能治理领域的话语权不断提升。
  《意见》是广州互联网法院立足于粤港澳大湾区发展战略,针对数字经济发展中的司法需求,提出的一系列创新性解决方案。同时,《意见》围绕“数治融通、司法护航”的核心理念,从构建司法保障机制、完善审判规则、提升司法服务能力等方面提出了12条具体措施,为推动大湾区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广东财经大学副校长鲁晓明对两项重要成果的发布给予高度评价。他表示,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使法学理论创新与司法实践探索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紧密地结合在一起。《人工智能示范法3.0》展示了中国学者在国际人工智能法律规则制定方面的学术贡献,而广州互联网法院的《意见》则展现了中国司法机关在应对数字经济挑战方面的创新实践。这两项成果相互呼应、相互补充,共同推动了人工智能法治建设向前发展。
  与会专家认为,两项成果的发布对于人工智能法治建设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意义。它们不仅回应了人工智能与数字经济发展带来的新挑战,也为构建更加公平、合理、可持续的数字社会提供了有力支撑。未来,学术界与司法实务部门应当继续加强合作,共同探索人工智能时代法治建设的新路径、新模式,为促进技术创新与法治保障的良性互动作出积极贡献。

责任编辑:刘远舰(报纸) 贾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