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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严可以丧失吗?
2025-04-01 来源:社科院专刊第75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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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月28日,日本椙山女学园大学教授、一桥大学名誉教授加藤泰史在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进行了一场主题为“对‘人的尊严’的两种理解”讲座,深入探讨了尊严概念的多维度理解及其在不同情境下的适用性。
  在西方哲学中,以西塞罗、杰里米·沃尔德伦为代表的学者将“尊严”理解为“身份”或是“地位”;而以康德为代表的学者认为“尊严”是“绝对价值”。加藤泰史认为,沃尔德伦的尊严学研究存在局限性,其在开展尊严学研究的过程中,侧重于从古希腊、罗马的概念史出发,将尊严概念置于法律和贵族特权的框架内,通过法哲学和历史分析来界定其内涵。但这一研究缺乏对非西方世界的关注,也引发了尊严可能丧失的问题。
  尊严可以丧失吗?20世纪初,德国学者卡尔·宾丁和阿尔弗雷德·霍赫在其著作《解除对结束不值得活下去的生命的行为的禁令》中,将智力障碍者视为“丧失尊严的存在”。加藤泰史表示,这种观点与康德哲学中“人的尊严不可侵犯”的理念背道而驰,反映出将尊严理解为可丧失概念的潜在风险。加藤泰史强调,相较于单纯对尊严本身的探讨,“尊严学”更为重要的任务在于“发现”那些损害尊严的各类歧视与排斥行为,并揭示其背后的问题所在。因此,消极方法在尊严学研究中具有极其重要的价值,而“发现”隐藏于社会中的问题并将其明确界定为问题的“发现法”功能,正是我们对尊严学这一概念的核心诉求。
  此次讲座为与会学者提供了关于尊严概念的多视角思考。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王青表示,尊严学问题不仅是学理的问题,也是具有重要现实意义的实践问题。随着人口老龄化问题的日益加剧,保障老年人的权益与尊严已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议题,在这一背景下,尊重人的尊严应当成为护理工作的核心原则之一。日本椙山女学园大学教授伊藤博美十分认同关于“尊严”分为一般定义和特殊定义的理论,在护理实践中,尤其是面对老年患者和阿尔茨海默病患者时,对“尊严”的理解应当充分考虑个体的具体情况。中国社会科学院哲学研究所研究员李亚明认为,尊严是固有的、不可剥夺的。儒家思想中的尊严不仅是一种固有的地位,还与个人的道德责任密切相关。一个人的尊严不仅取决于其固有的人性,还取决于其是否能够履行相应的道德责任。(本报记者 陈雅静)

责任编辑:班晓悦(报纸) 贾伟(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