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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字丝路:弥合数字鸿沟,共享数字红利
2024-08-23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701期 作者:芦思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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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芦思姮(拉丁美洲研究所)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是在以中国式现代化全面推进强国建设、民族复兴伟业的关键时期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会议,对中国和世界都具有深远意义。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强调必须坚持对外开放基本国策,坚持以开放促改革,依托我国超大规模市场优势,在扩大国际合作中提升开放能力。《决定》明确提出,要完善推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机制,继续实施“一带一路”科技创新行动计划,加强数字经济、人工智能等领域的多边合作平台建设,以及构建“一带一路”立体互联互通网络。

  “数字丝路”是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构建全球数字化未来具有重要意义。然而,当今世界,围绕新一代数字技术及数字治理的大国博弈日益升级,全球数字资源竞争呈现垄断化、霸权化趋势。在此背景下,《决定》针对共建“一带一路”国家数字经济合作提出具体举措,说明我国对当前全球数字空间的竞争态势有敏锐感知,并已做好具有前瞻性的战略准备。这些举措将为“全球南方”国家突破西方“数字霸权”、共享数字发展红利提供有效路径与坚实支撑,激励各国用好用足“数字丝路”带来的战略合作机遇,积极发展数字经济、加强数字治理,在全球治理变革中将主动权与话语权牢牢掌握在自己手中。

  弥合数字鸿沟任务艰巨

  当前,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加速演进,世界进入新的动荡变革期,诸多不确定性因素正在深刻影响全球治理格局,尤其对全球数字治理提出了极大挑战。在数字技术引领新业态发展的同时,日益扩大的数字鸿沟正成为新的历史条件下全球性不平等的关键来源及重要表现形式。根据国际电信联盟的统计,当前,在最不发达国家中,互联网普及率仅为19%,而在发达国家,这一比重达到87%。此外,在是否能够充分利用数字资源的能力方面,不同地区、不同国家的趋异性更为显著。国际学界普遍意识到,数字鸿沟不仅是一种技术可获性层面的落差,更牵涉数字化使用能力、利用效率以及最终收获效果等多重层面的机会不均等问题。

  纵观人类社会发展历程可以发现,长期以来,国际社会的“游戏规则”大多由发达国家设计,而发展中国家对这一进程的感知往往是被动、滞后的。当贸易、投资、知识产权等全球主要规制均向西方国家高度倾斜时,被排除在利益分配体系之外的国家才意识到全球治理主导权的重要性及必要性。在不均衡的国际秩序中,丧失先机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鸿沟进一步加剧。这种失衡不仅发生在传统业态的转型变迁中,同样也体现于近年来数字全球化进程中。

  随着数字化浪潮以前所未有的深度与广度渗透到经济社会活动的各环节、各领域、各层面,西方国家利用技术优势及对其有利的国际数字规则,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数据榨取”“数字圈地”,以加速自身资本的积累和扩张,形成了影响深远的数字霸权。大多数发展中国家未能像发达国家一样适时抓住先机推进自身数智化转型,也未在西方数字资本全球性扩张时,为夯实本国平台监管责任、保障本国网络安全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第四次工业革命浪潮正在以超乎想象的速度重塑全球社会形态与经济结构,而相关算法的滥用也带来了难以估量的安全隐患,导致发展中国家在设备、技术、标准等方面对发达国家的“数字依赖”不断加剧,发展中国家在全球数字秩序中的地位更为边缘。尤其需要关注的是,这种数字化发展的不均衡性已外溢至政治、社会、文化等各个领域,成为当下部分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进行新一轮经济剥削的重要特征。

  近年来,“全球南方”整体性觉醒,共同推动国际关系深刻变革,拒绝被排除在全球治理体系之外。其根本动因,一方面在于该群体对公平公正的全球治理体系和治理机制的迫切需求,另一方面源自对自身发展模式的自信与自觉。为避免陷入“数据殖民主义”泥潭,“全球南方”国家就重塑全球互联网及数字治理新秩序形成共同愿景,就国际数字规范与运行标准等达成有效共识。一个不容忽视的现实是,近年来,尽管以中国为代表的一些“全球南方”国家已成为全球数字化浪潮的深度参与者甚至领跑者,却仍然被排除在发达经济体主导的不平等的数字治理体系之外。因此,当前“全球南方”国家亟须构建强有力的合作机制,合力推动数字治理规则制定和知识普及,促进广大发展中国家从数字技术发展中平等受益,共同为数字全球化注入正能量。

  普惠共享数字发展红利

  2022年10月,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在报告《南南合作与经济一体化:前景与路线图》中,重点谈及了“全球南方”一词的语境使用范畴,特别强调其是“经由‘一带一路’倡议联结起来的国家群体”。这一界定高度肯定了“一带一路”在推进南南合作可持续发展、助力建构全球治理新秩序方面作出的重要贡献。

  作为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的重要内容,“数字丝路”充分激发全球及区域性公共产品的发展导向,挖掘南南合作利益协调的趋同性,旨在推动共建国家数字化转型,普惠共享数字化发展成果,携手构建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数字全球化中重拾发展主动权。在“数字丝路”语境下,中国始终立足共建国家的发展实际和诉求表达,力促技术、设施、市场领域广泛合作,推动理念、机制、平台、标准深度转型,携手各国共筑网络空间命运共同体。在此过程中,中国重视构建数据共享与保护机制,以确保数据跨境流动的安全与合规,同时推动数字经济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中国积极凝聚“全球南方”共识,努力为新兴经济体和发展中国家提供新的平台及渠道,使其更好地了解和应用数字技术,加速科技创新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融入全球创新网络和科技发展环境,提升社会数字素养,实现从缩小“数字鸿沟”到共享“数字红利”质的飞跃。总体来看,中国与其他“全球南方”国家共建“数字丝路”,主要涉及三类公共产品。

  一是发展类产品。此类产品通过推进数字技术及相关基础设施的可持续发展,提升发展中国家的数字化能力,加快其数字化转型与产业迭代。“数字丝路”着眼“全球南方”国家新基建发展滞后及长期受制于资本、技术瓶颈的现实约束,顺应新形势下合作层次与发展重心的转变,致力于培育合作新动能。经济发展方面,中国拓展丝路电商全球布局,深化与东盟电商合作,推行“中非数字创新伙伴计划”,助力拉美新一代网络构建和技术标准制定。社会民生方面,中国与相关国家加强在跨境电商、智慧城市、远程教育等新兴领域的合作,一大批接地气、聚人心的“小而美”项目加速落地,创造了大量就业机会,提高了人才素养,增进了人民福祉,切实惠及当地民生。

  二是安全类产品。在社会治安与应急管理领域,中国与相关国家在智能交通、电子政务、边境监控、国家防务等方面开展具体合作,共同维护当地网络安全与公共安全。在电子商务领域,中国企业加强与当地金融机构合作,落实境外项目风险防控政策体系,完善跨境支付体系建设,帮助当地消费者获得普惠金融服务,为建设更高效、更安全、更稳定、更公平的电商平台保驾护航。

  三是规制类产品。从发展层面看,“全球南方”国家在数字贸易领域的制度建构相对滞后。当前,共建“一带一路”迈入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更加需要充分考虑共建国家的发展战略与市场需求特点,在坚持目标导向、行动导向的基础上推进相关机制建设,寻求技术、标准、规则的深度对接。随着“数字丝路”的纵深推进,中国与越来越多的“全球南方”国家基于优势互补,签署双边电子商务合作谅解备忘录,建立了电子商务合作机制。与此同时,中国大力倡导“全球南方”国家在技术、产业、人才、政策上共同发力,整合碎片化治理机制,加大网络安全技术支持力度,深化网络安全企业交流合作,完善数字合作纠纷解决机制,进而推动国家间网络安全合作迈向持续化、常态化、高效化。

责任编辑:高莹(报纸) 张赛(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