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猛(拉丁美洲研究所)
法治意识作为科研活动的“隐形方向盘”,深刻影响着科研行为的规范性与创新性。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马克思主义法治理论中国化的最新成果,不仅在理论层面具有深刻性和系统性,还在实践中展现出强大的政治性、思想性和理论性;不仅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净化科研生态、凝聚科研力量、激发创新活力的坚实支撑。唯有将法治意识贯穿科研工作全过程,才能为高质量科研发展筑牢根基。
首先,崇尚法律,增强法治信仰,指引高质量科研。法治乃国之基石,奉法者强,则国家昌盛;奉法者弱,则国家衰微。党员干部应秉持规范意识,视世间万物皆需法则约束,将权力紧紧束缚于制度之中,对法律心存敬畏,深植尊崇之情,从而彻底根除权力滥用的隐患。身为科研工作者,不仅要知法,更要坚信法律的力量,充分尊重其权威,将法治精神与观念内化于心,使之成为我们思想和行动的指南针。
其次,悟通法律,提升法治素养,护航高质量科研。科学准确掌握法律知识是遵守与运用法律不可或缺的基石。及时且持续地研习法律,是提升个人法律素养,确保新时代科研工作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在此过程中,应加强系统性地研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深刻领会党在依法治国方面的坚定立场与方针政策,做到原汁原味学习,全面系统掌握,以此增加自身的法律知识储备,为高质量科研筑牢纪律保障根基,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与学术环境。
再次,善用法律,提高业务实效,赋能高质量科研。法律的活力源自其实施,其尊严则体现于执行之中。对于科研工作者而言,如何运用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有效防范化解工作实践中潜在的风险与挑战,已成为一项紧迫而重大的课题。务必坚守依法科研的原则,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最大程度减少科研纪检工作中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这需要紧跟法律发展的步伐,持续学习《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中国社会科学院工作人员严守纪律“十严禁”》等,确保党的纪律建设落到实处,为高质量科研提供正向动力。
最后,敬畏法律,坚守法律底线,保障高质量科研。“善禁者,先禁其身而后人。”要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一切活动都要依照宪法和法律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法律是科研工作的基本准则,只有从思想根源上敬畏法律,才能推动科研工作走向高质量的发展轨道。作为科研机构纪检干部,一方面,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有关规定精神,为科研工作的开展贡献自己的智慧和力量;另一方面,要敢于挺身而出,与一切违纪违法行为进行坚决斗争,致力于营造一个风清气正、公平正义的科研环境。在此过程中,应作为法律的忠诚“捍卫者”,勇于担当,敢于发声,确保法律尊严不受侵犯,科研诚信得以彰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