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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新质生产力驱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2025-11-11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811期 作者:赵黎(农村发展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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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赵黎(农村发展研究所)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要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这为新发展阶段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根本遵循。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中,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正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十四五”规划和2035年远景目标纲要明确提出,要“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完善产权权能,将经营性资产量化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立足新发展阶段,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作为实现全体人民共同富裕的重要途径和推动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支撑,亟须在总结“十四五”发展成效的基础上,直面挑战、创新思路,以新质生产力为驱动,全面提升发展质量,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奠定坚实基础。
  
  “十四五”时期的发展成效
  
  “十四五”时期,我国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取得突破性进展,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奠定了制度基础。2021年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阶段性任务基本完成后,各地积极探索集体经济有效实现形式,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向新型化、现代化、高质化发展。
  制度建设方面,2023年中央一号文件对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内涵和发展路径作出明确规定,202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的颁布实施,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提供了法律保障。各地也相继出台配套政策,如《广东省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促进条例》成为全国首部省级地方性法规。
  实践探索方面,各地结合区域实际积极探索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多元化发展路径,形成了富有特色的“政策—实践”样本。以浙江省为例,通过推行委托流转、整畈流转以及承包地经营权产业化入股等方式,显著提升了土地要素配置效率和财产性收益水平。嘉兴市聚焦农民共富行动,系统整合乡村建设与经营开发,推动乡村空间价值向经济价值转化。该地区鼓励国有企业、集体组织以及农户(含低收入农户)等多元主体构建“共富联合体”,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乡村功能定位的前提下,发展一批共富产业项目,并对符合条件的村集体给予财政补助,体现出较强的政策协同性与实施精准度。山东省通过村党组织“跨村联建”模式突破行政边界,促进资源跨域整合与优势互补。淄博市配套实施“村村都有好项目”专项计划,对经济薄弱村重点引导发展“精细化、周期短、风险可控、收益稳定”的普惠型产业项目,致力于构建可持续的经营性收入机制;对集体经济基础较好的村庄,支持其探索“飞地经济”“强村公司”等结构化升级模式,在稳健运营基础上进一步扩大产业规模和效益。在该政策体系推动下,淄博市实现了全市村集体经营性收入全部超过10万元,其中村集体收入20万元以上村、50万元以上村分别突破80%和40%,为“十五五”时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制度创新与政策优化提供了重要经验支撑。
  
  “十五五”时期的挑战与方向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指出,“十五五”时期必须坚持高质量发展,加快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增强高质量发展动力。当前,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在制度供给、要素动能和运行机制等方面仍面临结构性制约。制度供给层面,集体与成员的关系、集体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关系、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村级组织的关系尚未完全理顺,存在一定的制度性模糊与冲突,影响了组织效能和市场适应性。要素动能层面,人力资源质量与农业农村现代化要求间仍存在显著差距,数字技术、智能装备等新质生产力要素应用广度和深度有限,集体经济发展仍面临融资渠道窄、社会资本引入机制不健全等资金约束,制约了新质生产力的有效赋能。运行机制层面,收益分配不够规范,内部人控制、社会资本侵占集体资产等风险依然存在,农村集体“三资”信息化平台建设条块分割,数据共享不足等,影响了集体资产运营效率和风险防控能力。这些挑战亟待通过深化改革和制度创新加以破解,以推动实现新型农村集体经济“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十五五”时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应坚持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加快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巩固壮大农村实体经济根基,加快构建与农业农村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体系,让农民更多分享改革红利。
  坚持巩固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农村政策的基石,为农民平等享有基本生产资料提供了制度保障。应以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为主线,健全城乡融合发展机制,增强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内生动力和市场竞争力。要强调改革取向的稳定性和工作安排的连续性,通过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深化承包地“三权”分置改革,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形成有利于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制度体系和政策环境。
  坚持以发展新质生产力为牵引。新质生产力由技术革命性突破、生产要素创新性配置、产业深度转型升级而催生,是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着力点。要按照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部署要求,通过理念创新、技术赋能、产业优化等维度,因地制宜发展新质生产力体制机制,着力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和质量效益,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提供有力支撑。
  坚持以促进共同富裕为目标。农村集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经济在农村的重要体现,具有资源整合与规模经济、风险共担与互助合作等制度优势,有助于融合市场、互惠与再分配等多种交换机制和治理机制。要落实全会“加大保障和改善民生力度”的要求,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联结机制,拓宽农民增收渠道,让农民更多分享产业增值收益和改革红利。
  
  “十五五”时期的发展路径
  
  “十五五”时期是我国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的关键阶段。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事关亿万农民切身利益,事关农业农村现代化全局。围绕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部署,“十五五”时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发展要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准确把握发展大势,从制度顶层设计、要素动能转化、运行机制创新等方面协同发力,推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实现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完善制度体系,提升治理效能。一是明确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和资格认定标准,细化进城落户农民、农民工以及农村妇女等群体权益保障措施。二是打破政策城乡壁垒和区域壁垒,建立健全农村要素市场体系,加强政策集成和协同性,构建“有效市场”与“有为政府”有机结合的制度环境。三是健全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人治理结构,深化分类推进政经分离改革,构建透明的成本核算和补偿机制。
  激活要素动能,赋能产业升级。一是畅通教育、科技、人才良性循环,完善乡村人才培育和发展机制,打造农业农村新质劳动力“蓄水池”。二是创新金融产品和资本服务,拓宽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投融资渠道,建立涉农信用评价和应用机制。三是聚焦农民与土地关系,构建与农业新质生产力相适应的现代农业生产关系。四是发挥数智技术优势,推动数字技术与农业生产深度融合,打造新型农村集体经济产业链和供应链,培育集体经济新增长点,提高综合效益和市场竞争力。
  创新运行机制,增强发展活力。一是优化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市场化运行机制,推广“强村公司”“共富联合体”等市场化运营和片区组团运营模式,厘清政府支持和参与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的边界。二是健全完善收益分配机制,保障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三是建立健全农村集体“三资”监管服务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和风险防控机制,加强部门协同监管。四是完善人员选聘激励机制,探索建立科学合理的绩效考核机制,搭建跨区域新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人才交流平台,提升集体经济运营专业化、规范化水平。

责任编辑:王晏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