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翟国强: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历史逻辑
2022-09-01 来源:《中国社会科学报》2022年8月31日第2482期 作者:翟国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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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翟国强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副所长、研究员。主要研究方向为宪法学、法理学,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等期刊发表论文多篇。曾担任十九届中央政治局第四次集体学习课题组撰稿人,《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纲要》《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纲要》编写组专家。代表作品有《经济权利保障的宪法逻辑》《中国宪法实施的双轨制》等。 

  历史是一个国家和民族的集体记忆,也是一个国家政权合法性的重要来源和基础。所以有“欲灭人之国,必先去其史”的说法。宪法是国家根本法,是执政合法性的根本法依据。因此,把握一个国家宪法制度背后的历史逻辑对于执政党而言至关重要。从世界范围看,每个国家的宪法制度都是独特的,都是在这个国家文化传统、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上长期发展、渐进改进、内生性演化的结果。不同的历史基因决定了各个国家的宪法制度都有其内在的历史逻辑,即一整套关于宪法的历史叙述。

  作为长期执政的党,中国共产党一贯重视结合历史发展大势来把握中国宪法发展的历史逻辑。通过对中国共产党革命、建设和改革不同时期的执政经验进行历史分析,可以从学理上总结提炼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历史逻辑和法理基础。政治革命和社会革命是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重要分析框架。生产力和生产关系、经济基础和上层建筑之间的矛盾是人类社会的基本矛盾,人类历史就是在不断解决这种社会矛盾中前进的。而社会革命就是要改变旧的生产关系,建立和发展新的生产关系,是一种大规模的、长时间的革命。在社会革命的进程中,旧的政治上层建筑往往是革命的首要对象。因此,政治革命是社会革命的前提和先决条件,其核心任务就是夺取政权,经由“政治的解放”实现“社会的解放”。

  回顾建党百年历史,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进行新民主主义革命、社会主义革命、社会主义建设、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开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本质上都是在持续不断地推进社会革命。在社会革命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始终领导人民进行长期的社会革命,是“领导党”;在政治革命意义上,中国共产党带领人民通过革命夺取政权,成为“执政党”并继续领导人民推进社会革命。中国共产党执政是领导社会革命的一种方式,是“通过国家政权机关实施党对国家和社会的领导”。在国家政权建设完成后,执政意义上的“领导”需要尊重国家权力以及国家机构运作的一般规律,也需要受到根本法的约束和规范,从而解决执政合法性问题。这就是“依宪执政”的法理基础。

  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取得政治革命成功后的必然选择,也是中国共产党持续推进社会革命的必然要求。任何国家政权的运作都需要确立其根本规范,才能实现政治秩序的长期稳定。制定成文宪法是政治革命之后,重建稳定政治秩序的必然选择。从社会革命的大历史观看,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所处的历史方位是政治革命成功之后,持续推进社会革命的历史阶段。在不同历史时期,中国共产党对社会主要矛盾的判断、对社会革命和政治革命关系的认识也各不相同。与此相适应,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理念与制度也经历了一个与时俱进、不断深化的过程。从历史发展来看,坚持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总结建党以来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得出的重要结论,是新时代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遵循的一项重要原则。

  认识和把握依宪执政的历史逻辑,需要坚持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方法和立场,将其放在社会革命的大历史进程中来定位,既不能超越历史,也不能滞后于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持续不断推进社会革命仍是中国共产党的历史使命。坚持依宪执政是中国共产党自我革命精神的具体体现,是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推进社会革命历史逻辑的必然要求。中国共产党在今天的社会主义中国如何依宪执政,经典马克思主义作家没有提供现成答案,照搬照抄其他社会主义国家宪法模式或西方宪政模式也都行不通,必须从中国实际出发,不断探索依宪治国、依宪执政的中国道路。把握和认识中国共产党依宪执政的历史逻辑,有助于深化对共产党执政规律和社会主义宪法建设规律的认识,为坚定宪法自信、增强宪法自觉夯实法理基础。

责任编辑:崔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