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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绝“微腐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落地生根
2025-10-28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8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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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孙洁(世界历史研究所)

  腐败问题中的“大老虎”危害巨大,严重破坏政治生态和经济秩序,必须坚决打击。然而,在此次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学习教育中,作为一名基层工作人员,我深刻认识到,基层“微腐败”同样危害深远,甚至因其直接面向群众、涉及面广,更容易侵蚀党的执政根基,损害党和政府的公信力。所以,反腐败斗争必须坚持无禁区、全覆盖、零容忍,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基层落地生根。

  从岗位职责防范“微腐败”的风险。科研单位的综合管理部门作为单位运转的中枢环节,是防范“微腐败”的重点领域。

  “微腐败”的风险点就潜藏在我们日常工作的细枝末节中。红白喜事收受礼金的行为,表面上符合传统礼俗,实则可能演变为违规违纪的温床,特别是当收受对象涉及业务往来单位或个人时,更容易滋生利益输送问题;以增进关系和礼尚往来为由的违规吃喝,打着公务接待的幌子,实则是利用公款进行私人宴请;办公设备及节假日慰问品的采购环节也存在着腐败风险,可能会通过虚报采购数量、抬高产品价格等手段谋取私利,借机收受供应商的礼品礼金。

  这类行为隐蔽性强,往往披着“人情往来”“传统习俗”或“工作需要”的合法外衣;这类行为渗透性广,多发生在基层一线和日常工作中,表现形式多样;这类行为传染性明显,由于“微腐败”常被视为“行业潜规则”或“人之常情”,容易在同事间相互效仿,形成不良风气。

  从身边小事认清“微腐败”的危害。从个人角度看,基层一线的“微腐败”,对党员干部的腐蚀危害不容忽视。一旦有了贪欲堕落之心,腐败的种子就会在心底萌芽,从一顿违规饭局到一次“人情审批”,从一份“顺手”礼物到一项“变通”会使人一步步跌落深渊。一个党员干部的腐化堕落,很多时候是从“微腐败”开始的,恰恰这些微不足道的小事,使得一个个党员干部放松了警惕,心中也就没有了纪律底线,最终走上违纪甚至犯罪的道路。

  从单位及国家角度看,“微腐败”虽看似微小,却如同“蚁穴溃堤”。科研管理岗位虽不直接涉及巨额资金或重大决策,但“微腐败”一旦滋生,不仅影响科研诚信,破坏科研生态,扰乱单位的廉洁氛围,还可能造成国家科研投入的资源浪费,直接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党的形象。

  从廉洁自律杜绝“微腐败”的滋生。只有廉洁自律,才能筑牢防腐堤坝,才能坚决抵制任何形式的“微腐败”诱惑,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地生根。

  杜绝“微腐败”,首先要筑牢思想防线,增强反腐倡廉意识,打破思想深处那些“事不关己”“小题大做”的迷思,破除“人情难却”“小节无害”等错误观念,时刻提醒自己“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只有管住“小节”,才能保住“大节”。其次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荣辱观,时刻绷紧廉洁这根弦,切实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从自我做起、从小事严起、从细节抓起,坚守廉洁之心,让廉洁自律成为日常习惯。最后要认真学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与岗位工作相融合,提高个人素质和拒腐防变能力,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要求内嵌于业务流程之中,廉洁自律、严于律己。

  作为科研管理岗位的工作者,我深刻体会到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仅是纪律约束,更是对我们的政治保护。杜绝“微腐败”,必须始终以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为标尺,以“零容忍”的态度防微杜渐,以“钉钉子”的精神坚持不懈,在面对各种诱惑时守住底线。

责任编辑:崔园园(报纸) 胡子轩(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