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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成果】百年殷墟甲骨断代标准评议
2026-01-30 来源:社科院专刊总第831期 作者:常玉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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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玉芝(古代史研究所)

  《殷墟甲骨断代标准评议》一书对一百多年来殷墟甲骨断代研究的历史作了细致的爬梳整理,将其划分为四个阶段,对每一阶段的断代标准及断代情况都进行了详细的介绍与评议。
  第一阶段是1899年至1933年,代表人物是罗振玉、王国维。此阶段的甲骨均为非科学发掘所得。罗振玉、王国维通过对卜辞中的亲属称谓和商王世系的研究,得出甲骨包含的时代是从武丁到帝乙。他们对甲骨断代研究具有开山之功。
  第二阶段是1933年至1956年,代表人物是董作宾。1928年至1937年,“中研院”对殷墟进行了十五次发掘,董作宾通过对发掘所得甲骨的研究,于1933年发表了《甲骨文断代研究例》,创立了“贞人说”。他提出甲骨断代的十项标准,即世系、称谓、贞人、坑位、方国、人物、事类、文法、字形、书体。同时,他还提出,世系、称谓、贞人是断代的基础,坑位是指甲骨出土地点,字形是在“分期整理完竣之后”得出的。其成果开创了甲骨断代研究的新局面,提升了甲骨文的史料价值,意义十分深远。 
  第三阶段是1956年至1977年,代表人物是陈梦家。陈氏批判地继承和发展了董氏的甲骨断代学说,作出了巨大贡献。一是对董氏的十项断代标准作了分类、整理、归纳,浓缩成三大标准。二是指出董氏的“坑位”是指灰坑所在人为划分的“区位”,区位断代具有局限性,首次提出“坑以外我们自得注意层次”。三是摒弃董氏断代标准中的“人物”,指出各代之间同名者众,人物不能作为独立的断代标准。四是创立了“卜人组”的断代方法,证明各卜人组的卜辞几乎都有跨越王世存在的现象,克服了董氏五期分法的局限。五是论证了武丁至帝辛各组卜辞的时代,分清了廪辛、康丁卜辞,论证了被董氏分在第四期的师组子组午组卜辞都是武丁晚至祖庚早期的卜辞。这些成果推动了甲骨学商代史研究,具有划时代的意义。
  第四阶段是1977年至今,代表人物是李学勤。他相继提出了“历组卜辞提前说”,殷墟甲骨发展“两系说”“先用字体分类再进行断代”说。每个学说甫一提出,都引起学术界争论,由此引发了至今长达四十余年的大论战。
  “历组卜辞提前说”将第四期卜辞改称“历组”卜辞,提出“历组”应提前到第一期晚至第二期早。主要根据包括:一是第一期、第四期卜辞中都有“妇好”和其他相同的人名,都是指同一个人。二是历组中的“父丁”指武丁,“父乙”指“小乙”。三是坑位证明历组应提前。四是历组中的一些事类与第一期相同。
  对第一点,反对者论证商代有“异代同名”的社会现象,各代之间都有众多同名者,这些人名是氏名、族名或国名,故不能用人名(人物)作断代标准。对第二点,反对者举出诸多含有称谓的“历组”卜辞,论证历组的“父丁”是指康丁,“父乙”是指武乙,指出不能用单独的亲属称谓进行断代。对第三点,反对者指出李氏的坑位是因袭董作宾的“区位”,不是灰坑所在的层位,缺乏科学性。对第四点,反对者举出历组与宾组等早期卜辞在祭祀、方国、战争等诸多事类上都不相同,历组与宾组、出组不属同一时代。
  殷墟甲骨发展“两系说”将第四期历组卜辞、第三期无名组卜辞从传统发展序列中抽出,放到“村中、南系”,并将两组卜辞的次序颠倒;把宾组、出组、何组、黄组卜辞放在“村北系”。再定师组卜辞是两系的共同起源,用所谓“师历间组”卜辞将师组与历组连接起来,使村中、南的历组与村北的宾组出组同处于早期,以达到使历组提前的目的。
  反对者从七个方面给予否定:一是论证师组的时代不早于宾组,从不见师组与历组在较早的坑层中出现,因此师组不是两系的共同起源。二是所谓师历间组卜辞不存在。三是师组卜辞在村北出土的数量比在村中、村南出土的数量多得多,按“两系说”的分配原则应划到村北系,不应是跨在两系之首。四是无名组历组卜辞在村北、村中、村南都有出土,将其只划在村中、南系与事实不符。五是无名组卜辞的出土地层早于历组卜辞。六是村北系的何组卜辞与黄组卜辞的字体不能密接。七是无名组晚期卜辞没有延伸到黄组时期。
  总之,“两系说”既违背了考古发掘中各组卜辞出土的层位关系,又违背了各组卜辞反映的内在特征。因此,“两系说”不能成立。
  “先用字体分类再进行断代”说将字体作为断代的首要标准,认为字体分类是运用考古学的类型学方法。反对者指出,运用考古学的类型学方法对出土物进行分类断代,前提是必须建立在地层学基础之上,脱离甲骨出土地层的分类必然会加进主观臆测的成分。检查其用字体所作的分类和断代,频繁出现自相矛盾、不能自圆其说的混乱局面。
  《殷墟甲骨断代标准评议》一书对百余年来甲骨断代标准进行评议,证明了考古学的地层学、类型学在甲骨断代研究中的至关重要作用,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对推动甲骨学商代史研究向纵深发展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

责任编辑:王晏清